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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1 00:04:45 作者:佚名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局按照通知(见附件1)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专利奖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专利奖参评条件对申报专利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一律不予推荐。根据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2)择优进行推荐,优先推荐获自治区专利奖的项目,所有推荐项目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自治区局。

  二、请各盟市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属地示范城市、园区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企业开展推荐和自荐工作,所有推荐、自荐的项目及有关材料需经属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和公示(5个工作日)后,统一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荐项目不占盟市局推荐名额。鼓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使用自荐名额进行申报。

  三、请各盟市局组织动员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外观设计专利,择优推荐外观设计专利项目。

  四、专利奖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以及国家、自治区重点产业链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五、专利奖推荐工作将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对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申报、推荐、参评和获奖资格。

  六、请各盟市局于2024年1月22日前将经审核和公示后的推荐项目材料电子版(光盘)及纸质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自治区局,电子版(PDF、Word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塔  娜  0471-6385195

                     闫  景  13847111510

  电子邮箱:461365986@qq.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723(李伟胜 收)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

          的通知

      2.各盟市局专利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wjfb/202401/t20240108_2438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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