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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开展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4-07-31 21:16:32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2024年5月—7月,钦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以商超、农贸市场、生鲜门店使用“生鲜灯”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以“虚假好看”的卖相误导消费者购买为抓手,全面排查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照明灯具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生鲜灯”违规使用行为,引导商户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

  

  文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dfdt/t18766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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