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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体工商户数量巨大、点多面广、利益诉求多元化、发展水平差异化的特点,近日,衡阳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衡阳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评定办法(试行)》,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实施重点培育。 据悉,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在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分型判定后组织开展。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集中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工作,依托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入库。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主要通过“自主申报+部门推荐”两个途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对正常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工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构建涵盖不同发展阶段的政策体系,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推动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在分型基础上,基于全市制定的基础参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分类指标体系,开展“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即“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实施重点培育,着力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个体“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对不同类型的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和培育政策,把持续增强个体工商户内生发展动力作为重点任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引导帮扶,指导个体工商户如实报送年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银商对接等服务;加强沟通交流和问题研究,建立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和反映个体工商户的痛点、难点、堵点,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困难。 截至目前,为宣传该政策,衡阳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人员1000余人次,入户2400余户,采集相关数据近1400余条。(供稿:衡阳市市场监管局 李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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