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新一轮《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在广州签署

发布时间:2024-07-17 02:24:57 作者:佚名   来源: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7月12日,粤港双方在广州签订新一轮《粤港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协议》,这是在2015年签订的相关协议基础上,结合粤港两地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和最新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宽粤港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渠道,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安全协同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粤港两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以协议签署为契机,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风险监测、应急处置等方面合作,并新增加了食品“湾区标准”建设、支持南沙深度融入大湾区食品安全交流合作等内容。

  粤港两地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食品消费品种、习惯及消费水平有较多共性,百姓对优质安全食品的共同需求度较高。近年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持续推动粤港两地不断深化区域间食品安全交流合作,保持与香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紧密沟通,及时通报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开展多场食品安全交流活动,组织香港及大湾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业界代表等来广东进行调研座谈,结合粤港澳三地食品安全法规制度等,共同探讨提升区域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粤港澳三地正在大力推进建设“湾区标准”、“湾区认证”工作,目前已联合发布183项“湾区标准”,其中食品“湾区标准”共53项,涵盖100种以上粮、油、肉、蛋、奶、果、蔬等老百姓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已共同开发“湾区认证”项目32项,发放“湾区认证”证书17张,覆盖农食产品等领域,相关产品已进入部分连锁商超和餐饮店,实现粤港澳同步上市。

  接下来,粤港两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按照协议框架,深度加强沟通联络,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大交流合作内容领域,通过不断推动粤港两地食品监管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共同提升粤港食品安全高水平治理能力,助推大湾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dt/xwfbt/content/post_44553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动电梯安全强制性地方标准落地落实 下一篇:粤港签署质量和检测认证工作合作协议 推动未来五年四大领域七大方面合作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