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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临时加钱引纠纷 消保委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24-07-14 13:05:58 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签订购车合同后,提车时却临时增加服务费……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使消费者避开了“加钱”陷阱。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消费者金女士前往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在选择车型和配置时,对“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的信息深信不疑,金女士很快达成了购车意向并签订了购车合同。

  

  金女士表示,购车时销售人员表示提车时上牌仅须支付工本费120元即可,无需服务费。5月20日,金女士接到交付中心通知“6月起提车须支付500元以上服务费”,然而对方未提供任何正式的书面文件或告知书证实这一通知的合理性,也没有收费明细和说明。金女士认为,商家这种临时调价的情况,与当初购车时获得的信息不一致,强烈要求交付中心根据约定时间和当时的约定,继续提供免费上牌服务,而不应以提车时间作为收取服务费的依据。

  

  受理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希望对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营者解释表示,涨价行为是总公司统一发布的,无法更改。工作人员当即指出,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擅自增加服务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增加服务费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后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金女士只须按照合同支付120元工本费即可。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家庭消费中的汽车属于大额低频消费品,在购买过程中,由于商品价值高、交易流程长,非业内人士或者专业人士通常委托4S店全权办理。但有部分商家利用信息优势,在办理过程中临时“加钱”,不少消费者为了促成交易,觉得相比商品的本身价格,可以“花小钱避免麻烦”。

  

  对此,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购车过程中涉及到收费的所有项目,应要求销售方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遇到费用增加等问题,切莫“忍气吞声”,及时与销售方沟通,必要时可寻求消保委等相关部门的帮助。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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