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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4月25日22时14分,诉求人游先生来电反映:自己的孩子是未成年目前9周岁,从2023年3月份开始孩子多次在家中偷偷拿钱到桐城市某文具店消费,共计花费5400元,商家表示还有700元在店内未消费。诉求人表示孩子是未成年,不具备自主消费意识,要求商家全额退款,现商家只同意退还1550元,诉求人不接受,请相关部门处理。
【处理过程和结果】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工单后,高度重视,此起投诉不仅涉及多人投诉,也关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稳妥处理此起投诉,避免舆情,立即将该工单交办给桐城市“永红暖心工作室”办理。接到投诉后,工作室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和诉求人的具体诉求,并组织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进行现场调解。现场,“永红暖心工作室”方永红同志一方面耐心向商家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相关条款内容,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建议商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运用“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以桐城六尺巷文化中“和”与“让”的精神内涵引导投诉双方。最终,商家表示愿意接受未拆封使用的商品原价退还,投诉人也表示接受,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评析】本案是未成年人大额消费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也就是说该购物行为需要家长同意或追认才作数。但同时未成年人购买后,将玩具小卡片等拆封,而拆封后的商品几乎就没有再销售的价值,造成了商家的损失。因为双方均存在过错,商家损失是否由监护人赔偿,赔偿多少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比起费力退款来,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防止孩子擅自进行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大额消费。经营者应留意观察消费者身份,为避免未成年人消费纠纷,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时,应谨慎判断其购买能力,避免诱导或欺骗未成年人实施交易,确保交易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