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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市场监管局开展“守护消费”专项行动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7-12 00:00:23 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海北州市场监管局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为确保“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成立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主要以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一是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突出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查处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未以显著方式告知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违法行为。二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线下经营主体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三是在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等违法行为。四是不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义务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理退货手续或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等违法行为。五是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要求等违法行为。

  今年上半年,海北州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89件,期限内办结3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8万元;全州10家七日无理由退货大型购物商场、示范店和7家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线下无理由退货359件,退货金额1.97万元;全州共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案件111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48件,简易程序案件63件,罚没款15.9万元。宣传引导11次,曝光典型案件17件。

  下一步,海北州市场监管局结合“铁拳”行动,将执法办案与日常监管、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加强与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协同,形成执法合力,集中查办一批民生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惩治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64FA6D1B-C8E1-4742-851B-84708F9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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