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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工作部署,2023年12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包头市某童年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未穿戴干净的衣帽口罩
2024年3月5日,包头市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到包头市某童年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的从业人员未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口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02 二连浩特市某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4年4月12日,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到二连浩特市某幼儿园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某小学食堂散装食品未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案
2024年3月7日,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西乌珠穆沁旗某小学食堂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校食堂散装食品贮存位置未张贴散装食品标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4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某小学教师餐厅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案
2024年2月28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管局纳日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准格尔旗某小学教师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厅一名从业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证》上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5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某幼儿园杭锦淖尔分园未按规定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2月26日,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独贵塔拉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杭锦旗某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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