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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消保委2024年上半年投诉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21:45:05 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315

  2024年上半年,铜陵市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602件,调解率达到100%。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受理投诉类别看

  商品类投诉791件,占投诉总量的49.37%;服务类投诉807件,占投诉总量的50.37%;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投诉4件。

  二、从受理投诉性质看

  质量问题862件,占53.81%;合同问题216件,占13.48%;售后服务问题327件,占20.41%;价格问题80件,占4.99%;虚假宣传问题49件,占3.06%;假冒问题28件,计量问题28件,安全问题12件。

  三、从投诉的重点看

  (一)商品类投诉

  投诉量最多的商品类别分别为:食品类(236件)、服装鞋帽类(160件)、日用商品类(151件)、家用电子电器类(90件)、交通工具类(72件)。具体来看:

  1、食品类投诉以质量问题居多,购买切盒水果后发现有异物或有变质现象,如:徐女士在某水果店购买了切盒西瓜和切盒哈密瓜,后在西瓜切盒内发现头发,联系店家要求退货退款无果,后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退还徐女士西瓜费用;刘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一盒现剥菠萝蜜,回家打开发现商品已发霉,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超市退还货款;张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一盒剥好的榴莲肉,回家准备食用时发现榴莲肉过硬,是生的无法食用,要求退款或更换,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超市将费用退还。

  购买现切、现剥的水果食用更加方便,特别是对于榴莲、菠萝蜜这样自己在家不好处理的水果,消费者在购买切盒水果时,注意辨别水果的生熟程度,查看盒内有没有异物,最好购买刚刚装好的现切水果,保证新鲜度。

  此外,消费者线上购买食品时,会出现实物与宣传不符的情况:童女士通过线上平台在某超市购买250g以上的生蚝两只,送货上门后,称量发现两只生蚝一只187g,一只247g,均未达到标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超市退还童女士购买生蚝的费用,并给予赔偿;侯先生在某线上平台购买了牛油果,商品标注为“单果71-100g,10个装”,到货后侯先生给每个果子称重,最重的一个是66g,均没有达到宣传所称最低71g,经辖区消保委组织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建议网络销售经营者诚信经营,提供与平台宣传相符的商品,平台上标注的商品重量是否连带包装也应明示。

  2、服装鞋帽类投诉,以服装和鞋的质量问题为主:郑女士2024年2月在某店支付899元购买了一件羊毛大衣,因穿着次数较少,4月份收纳时才发现衣服存在质量问题,肩线和胸前已破损,前往店内咨询时,工作人员告知可返还599元以供在店内挑选衣物,郑女士认为不合理,经投诉站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陈女士在某服装店购买了黑色丝绒长裤,穿了一天后,掉色严重,内衣及双腿都被染色,与商家协商退货无果,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该店为陈女士换货。

  直播间购买服装会出现实物与介绍不符的情况:郑先生在某网店买了一件衣服,商品详情上面材料成分写的是95%的桑蚕丝,商品详情页里的质检报告是92%的桑蚕丝,直播间介绍时说的也是92%的桑蚕丝,但收到货发现是聚脂钎维的衣服,家人穿后出现过敏现象,郑先生将衣服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是假货,联系网店客服时,客服推脱说不是其店内出售的衣服,经辖区消保委调解,郑先生同该店协商和解。

  售后服务方面:吴女士在某运动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条男款运动裤,当时销售员承诺可以换货,因裤子大小不合适,于次日找商家要求换货,被告知没有需要的尺码,随后要求退货,被当时店员换班联系不上为由拒绝,吴女士认为不合理,经投诉站调解,该专卖店为吴女士调货,调货运费由专卖店承担;余女士2月6日在某专卖店购买一双女鞋,2月22日出现鞋面开裂,经与专卖店沟通,专卖店2月23日要求余女士将鞋子送到店内寄回厂家维修,因余女士期间有事,于3月9日将鞋子送到店内,专卖店以鞋子售出时间超过1个月为由拒绝售后维修,经辖区消保委调解,专卖店同意做退货退款处理。

  3、日用商品类投诉,家具方面的投诉较多,上半年共53件,占此类投诉的35%。定制家具安装时不合适的问题仍然存在:徐女士2023年10月在某家具店定做沙发和床,到房中测量并最终确定沙发长度为3.1米,11月送货后发现沙发尺寸和原先定做尺寸不一致,实际长度不足2.9米,商家承认因员工失误导致沙发尺寸做错,主动提出更换另一套样品沙发,但是第二天告知样品沙发已售出,不予更换,又主动提出重做一套原尺寸沙发于2024年1月初做好送来并届时把做错沙发搬走,1月初徐女士联系商家确认沙发是否做好,商家表示未做,也不会再重新做,态度强硬,不再接徐女士电话,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将店内的沙发换给徐女士,并退还140元;包女士在某专卖店定制了橱柜,安装后发现厨房水槽柜、冰箱、消毒柜和液化气灶所预留的尺寸均不吻合,导致需多次切除石英石台面和重新打孔,且影响美观,认为工艺存在问题,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补偿消费者600元,另赠送一套碗具。

  定制家具按说应该与消费者家中的空间尺寸最为吻合,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经营者的责任心和服务水平,提供定制家具服务的经营者应该聘用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员工,完善整套定制流程,避免出现错误。

  

  化妆品方面的典型案例有:许女士在某美妆店购买祛斑霜,使用后皮肤严重过敏,前往医院就诊,医生开的证明是可能是该祛斑霜导致的,要求商家尽快退款并承担就医费用,经投诉站调解,该店退货退款并赔偿200元;潘女士在某养发店花费1498元订购白发转黑的养发套盒,使用一次后出现头晕及呕吐的现象,要求退货被拒,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退款人民币1000元。

  对于自己之前没有用过的,特别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消费者购买之前最好先小面积皮肤试用,确定自身能够适应后再购买使用。

  4、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以通讯类产品的投诉居多,主要为手机质量问题:潘女士在某品牌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手机,几天后擦拭手机时发现摄像头处有一个白点,无法擦除,商家没给出任何解决方案,经投诉站调解,专卖店赠送潘女士一副蓝牙耳机作为补偿;吴女士通过某平台在某品牌手机专卖店购买一部手机,到店取货时当面拆开外包装,发现手机摄像头拐角处存在磕碰痕迹,但商家不予退换,认为不合理,经投诉站调解,商家赔付吴女士100元作为瑕疵补偿。

  售后服务方面的典型案例有:林女士2024年2月购买某品牌电视机,3月电视出现黑屏现象,与商家沟通后更换新机,但林女士发现更换后的新机内存从64G变成了32G,商家表示64G内存机器停产,只有32G,林女士要求退差价被拒,商家表示可以选择退机,或加钱换型号,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退还林女士400元差价。

  商家更换的商品如果同消费者原先购买的商品在配置、型号等方面有所不同,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征得同意后再行更换,同时,建议商家制定更加灵活的售后服务政策,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提供更完善的售后服务。

  5、交通工具类投诉,以家用轿车质量问题居多,具体的案例有:钱先生2024年4月10日在某4S店购置某品牌汽车,4月23日正常行驶时,车辆突发熄火,主控台故障灯全部亮起,拖车至4S店进行修理后得知电脑板损坏,修复后,5月1日又发生该情况,导致孩子头部受损,经辖区消保委调解,4S店为钱先生更换一辆同型号同配置的新车,同时赠送价值2500元的加油卡及5次常规保养作为补偿。

  另外,有消费者反映新能源车实际续航里程与宣传不符:查女士购买电车时标注电车行程401公里,实际冬天只能开120-150公里,4月份时,不开空调经济模式最多行驶240-250公里,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车标严重不符,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同意进店检测续航问题;黄先生2023年12月,在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电车,购买时电表显示可行驶502公里,实际启动之后电表显示可行驶402公里,到2024年3月只能行驶200公里,经投诉站调解,双方同意将车辆进行续航测试。

  (二)服务类投诉

  投诉量最多的服务类别分别为:生活、社会服务类(520件)、销售服务类(153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87件)、教育培训服务类(29件)。具体来看:

  1、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最多,占上半年投诉总量的32.46%,其中投诉较多的服务种类有:餐饮服务272件,美容美发服务70件,住宿服务69件,洗涤染色服务32件,社会服务25件。

  餐饮服务投诉以服务质量问题为主,反映较集中的问题有:就餐时在餐食中发现异物;就餐后感觉身体不适;餐厅服务态度差等等。天气渐渐炎热,消费者外出就餐、购买卤菜熟食时,要注意检查食品是否新鲜,防止食用变质食品。

  此外,餐饮服务方面还有几起安全方面的纠纷:俞先生在某餐馆用餐,因碗口有缺口,导致手指被割伤,向商家反映要求赔偿被拒,当晚报警后将纠纷处理好;李先生一家在某餐馆就餐,因水杯破损导致其母亲手被割伤,跟商家反映要求赔偿被拒,此投诉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未能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陶同学在某餐厅用餐,该餐厅宣传可以凭借学生证打折,但在其出示学生证后,仍旧强制要求留下姓名、身份证号及学校名称,陶同学认为此行为不合理,有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该餐厅整改,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同时加强收集信息的保密措施。

  美容美发和洗涤染色服务方面,因理发店或干洗店突然关门停业,造成了较多的消费者投诉,建议广大消费者谨慎办卡,尽快使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规避预付卡风险。

  摄影及照片冲洗加工服务方面,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拍摄后未能及时提供成品、未能按合同提供拍摄服务等。现在很多摄影公司都针对儿童摄影推出一系列套餐服务,从满月照、百天照,到周岁照、生日照,甚至更多,成套购买会享受更多优惠,已经有家长反映了后期摄影时经营者有拖拉、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相册成品的情况。家长都想为孩子的成长留下美好的瞬间,但购买套餐时也要考虑到承担了预付式消费的风险。

  住宿服务方面,有些宾馆房间的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杨先生通过某平台预定了某宾馆的房间,入住后发现房间实际仅15平方米左右,与宣传的20平方米不符,宣传有一次性拖鞋,实际是使用过的非一次性拖鞋,向商家反映问题但未处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将住宿费用退回;万先生通过某平台订购某酒店一间大床房,办理入住时工作人员诱导升级为有窗户的房间,并加收20元,但平台上显示订房后可享受免费升房服务,宣传的照片与实际不符,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退还房间升级费用。

  网上订好了房间,但到店后被告知无房的情况仍然存在,建议宾馆应该保证房间住宿情况同网络平台上显示的情况实时同步,保证房间的实际环境与网络平台上的宣传相符,保证消费者预定成功的房间能顺利入住,避免给消费者造成困扰。

  2、销售服务方面,以店面销售服务投诉居多,典型案例有:徐先生有智力障碍,持有二级残疾证,未经监护人同意前往某品牌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三轮电动车,监护人得知后第一时间前往店家协商退款被拒,此外,通过监控视频得知,因徐先生不存在清点现金的能力,由商家代替其进行的数现金行为并进行支付,监护人认为商家存在诱导智力残疾人士购买行为,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要求,已处理好。

  营利不能成为经营者的唯一目的,经营者更要有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出售商品或服务给有智力障碍的消费者,出售手机等金额较大的商品给未成年人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另外,某童鞋店突然关门停业,不少消费者在该店预交了费用,但没有拿到童鞋,造成较多投诉,经投诉站协调,该童鞋店负责人同意退款,已在陆续办理中。

  网络购物方面,今年的母亲节期间,不少消费者都通过线上平台在花店预定了鲜花,但花店没有全部按时送达:熊女士5月10日,通过某平台在某花店预订了一束5月12日10点30分送达的鲜花,但5月12日12点20分左右仍未送达,联系花店被告知订单无法找到,如需配送必须要等到下午4点之后,如不能等待则要求熊女士退款重新下单,因花店本身配送已经超时,故熊女士拒绝此提议,花店直接挂断电话并擅自取消订单,经辖区消保委调解,花店可向熊女士致歉,熊女士表示不予追究;张先生5月11日通过某平台在某鲜花店下单抱抱桶花束,预定送达时间为5月12日12点,但并未按时收到花束,多次拨打花店电话询问具体情况无果,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建议花店在鲜花需求量大的节日到来之前,提前做好鲜花储备,接单量应该同自身的储备量相符,如果派送不过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派送,鲜花本就是消费者用来表达自己心意的商品,花店更应该做好服务,锦上添花。

  3、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儿童游乐场服务,主要是因为在购物广场内临时搭建的游乐设施突然撤走,购物广场内原本存在的游乐项目停止运营,游乐场内的游乐设施更换,导致消费者手中的充值卡无法使用或不适合再使用,造成了消费者投诉。

  对于临时搭建的游乐设施,建议消费者办卡金额不要太大,办理后尽快使用。广场主办方也应该加强对广场内临时搭建商户、临时游乐项目的管理,在撤柜前用通知公告、短信推送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在消费者受到损失时积极联系协调,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二是健身服务,主要是合同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办理开卡时被告知健身卡已过期、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要求退卡被拒、转卡费用收取过高等等。

  建议消费者办理健身卡时对一些比较重要的事项做好约定,如:使用时间是从办卡日计算还是开卡日计算、退卡规则、转卡规则等等,健身场所经营者也应该在场馆的醒目位置对这些条款进行公示。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投诉

  全部为宠物及宠物用品方面的投诉:吴女士在某萌宠店购买一只猫,商家承诺该猫身体健康,1月7日取货,1月8日带到宠物医院检查,发现猫前爪骨折,是陈旧伤,且有猫瘟情况,商家同意承担猫瘟治疗费,但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吴女士认为不合理,经辖区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方女士2024年4月6日在某萌宠店购买一只小狗,回家发现该犬有感冒等症状,向该店反映后,次日到店内老板告知会帮助治疗,4月18日将小狗接回家发现感冒并未完全治好,又送往专门宠物医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现到萌宠店内要求将1000元治疗费转换成后期洗澡费用被老板拒绝,经投诉站调解,双方已和解。

  

  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注意查看宠物的疫苗接种证明,购买后最好对宠物进行体检,保证宠物的健康状况,如果商家承诺对宠物有售后服务措施,消费者应保留好相关的协议、聊天记录、购买票据等等,出现情况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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