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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4年2月11日,潜山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王先生的投诉,称其通过携程在潜山市天柱山假日酒店订购了住宿服务交了100元押金,2月10日退房的时候酒店说不给好评就不退押金。王先生认为该行为涉嫌违法,遂通过投诉电话联系到潜山市消保委。
【处理结果】潜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并向其询问其中各环节。随后工作人员立即与该酒店取得联系,并赶赴现场调处,该酒店将押金退还给王先生,王先生表示满意,同意和解。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对该酒店进行现场调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发布入住收取押金,好评之后退押金的声明。经营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市消保委随即向潜山市市监局反映,要求市监局对这一现象进行核查处置。经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该酒店的这一行为于2024年3月6日予以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三)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本案中的酒店明显的是责任方,不能因为自己在平台上的好评率,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且在消费者找来时处理不及时,非得行政部门的介入才愿意给消费者处理。这种行为明显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导致了消费者在12315平台投诉,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