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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2月27日,武汉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父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了一份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宣传保费只需要缴费五年,第二年就有分红到账的收益。老年消费者张某在缴费满一年后,询问保险客服人员时发现其购买的保险产品缴费期为15年,保险期限为30年,与销售人员宣传不一致,销售人员涉嫌宣传误导和隐瞒重要信息,于是要求该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遭拒,遂向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投诉,请帮忙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省消委受理投诉后,启动社会联调机制,由省消委特聘调解员邹常清负责调处。经查,老年消费者张某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年近六十岁,一年来已缴保费1万余元,随着年龄的增长,后续缴费压力很大。同时也调查了该保险公司电话销售录音,其录音内容无销售人员宣称缴费五年第二年就有分红到账的表述,虽然没有误导销售的证据,但考虑到投保人的年龄,后续的缴费能力以及该保险公司在落实产品适当性原则上疑有存在问题,邹常清与该保险公司多次沟通协商后,最终促成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解除保险合同,全额退保。
【案例评析】
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五规定金融服务经营者依法销售自有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发行主体、产品属性、投资风险和担保设定等情况,不得夸大产品收益率或者隐瞒重要风险信息。情况说明应当经消费者书面确认或者以其他事后可以核查的方式确认。在本案中,该保险公司只考虑工作业绩,而忽视了产品适当性原则,盲目将不合适的产品推销给不合适的对象,特别是对于老年消费者没有严格把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促成该保险公司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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