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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拿钱偷偷买手机可以退货退款吗?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宗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案例。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处理涉未成年人消费领域投诉举报6000多件,同比增长11%,涉及金额约10多万元。
小学生偷拿现金买手机
一天晚上,马女士发现读小学的孩子躲在被子里偷偷用一台新手机玩游戏。盘问之下得知,孩子偷拿了家里的现金,在一家手机店花1799元购买了一部手机。第二天,马女士找到手机店要求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和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马女士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热线受理中心将工单转交白云区消委会处理。
随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展开核查。商家坚持认为,手机已拆封使用且属于正常交易,不能退货退款。不过,工作人员调取店内监控发现,马女士的孩子买手机时,是一个人独自到店里的。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在没有家长陪同且穿着校服进店买手机,显见其为未成年人。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把手机卖给孩子明显不妥。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本案中,马女士的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说来,购买价格高昂的手机明显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若家长对其购买行为不予追认,孩子的购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家长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最终,在白云区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家给马女士办理了退货,并退款1200元。马女士表示,满意这个调解结果。
涉未成年人消费领域投诉增加
近年,一些“熊孩子”为逃避家长监管,私自购买手机,随之而产生的未成年人购机消费纠纷屡屡发生。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处理涉未成年人消费领域投诉举报6000多件,同比增长11%,涉及金额约10多万元。消费争议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购买手机、电子设备等高价值产品,未成年人被诱导购买玩具盲盒、参加抽奖、网红玩具等方面。
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告诫广大经营者,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对未成年人购买商品的情形应该给予询问,征询其购买行为是否已征得监护人同意,必要时可以让未成年人带同监护人一起购买。如果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的消费观,增强孩子的理性消费意识及消费维权能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孩子产生不理智消费行为时,保存好所购商品消费记录、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