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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31 01:47:40 作者:佚名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废止背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调整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等状态。

  二、废止依据

  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该予以废止。

  三、废止结果

  经全面清理,此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11件。清理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8件。


原文链接:http://scjgj.xinjiang.gov.cn/xjaic/myzcjd/202401/4bc0ef30113e4f9198d49c243ec3824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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