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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深挖拓展企业开办功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办事跑腿次数,全省在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即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刻章、办税、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和“一日办结”(即企业设立登记、社保登记在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申领数电发票、住房公积金开户并联办理在4个工作小时内办结)基础上,紧紧围绕企业开办实际业务需求,继续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环节并联办理,确保企业开办全流程各环节依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过优化、完善、升级“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功能,统一企业开办业务规范、数据规范和技术规范,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真正实现企业开办一门进出、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网通办、一日办结。
二是明确业务办理起始时间。《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第二条明确“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按此规定,用人单位(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时应同步办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登记。
三是明确适用对象范围。明确《通知》的服务对象为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的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设立参照办理。
四是明确企业变更信息一并推送。除推送企业开办信息外,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成熟的“多证合一”数据推送机制,将企业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多证合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医保部门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完成企业更新数据的采集,为企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五是明确不再重复提交相关材料。通过数据共享,全省医保经办机构认可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营商云地图”平台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等开户登记材料,同时允许申请人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通过推进企业参保登记集成办理,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