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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规模愈加庞大、市场业态愈加复杂,有限监管力量与繁重监管任务愈加不相适应,传统的运动式监管手段和效能难以持续,探索长效治本机制愈显刻不容缓,如何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面临的迫切而现实的问题。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加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并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推进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必须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就是落实“三个转变”的重要工作,对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精准性、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与市场监管总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要求,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勇于探索,先行先试,根据省情工作实际和数据归集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抓制度建设、设指标体系、建分类系统、推信息归集等一系列措施,于6月17日印发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管理办法》对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制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的划分标准,以企业近三年的信用信息为基础,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将企业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个信用风险等级。二是界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范围,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在监管中应当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和本领域风险分类结果融合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当与青海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享,但不向社会公开。三是确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具体举措,针对高、中、低三个不同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在双随机抽查比例、检查方式等方面对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精准性。
(二)《实施方案》对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规划,确定了工作指导思想,明确了各项任务分工,制定了工作落实时间表,提出了强化落实的保障措施。
(三)《指标体系》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构建了统一规范、科学客观的分类体系。共设置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公示信息、行政执法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子公司、分公司和关联企业信息及其他信用信息5个一级指标,名称信息、住所信息等30个二级指标,名称变更频次、住所变更频次等65个三级指标,通过合理设置指标分值权重对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并在此基础上划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形成了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根据后续信息归集情况和工作需要,指标体系将随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基本原则
集中规范。坚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全省一盘棋”,加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构建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监管体系。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标准统一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施监管。
科学客观。积极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开发利用依法归集的涉企信息,结合不同领域企业属性和经营特点,科学制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评分标准,实现自动化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客观反映企业信用风险状况。
精准高效。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监管重点、抽查比例和检查方式,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