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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 狠抓机制建设
(一)制定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跨区域办案协作和线索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保证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办理,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强化全省市场监管区域协作,提高办案效率,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出发,制定了《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跨区域办案协作和线索移交工作指导意见》和《青海省市场监管系统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实施办法》(青市监稽[2023]1号)。
(二)正式发布《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
一是《指导目录》全面梳理规范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等二十多个执法领域。二是《指导目录》在市场监管总局861项指导目录的基础上,新增行政处罚67项、行政强制2项,删除了不适用我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修订、废止的行政处罚事项50项。三是《指导目录》的正式发布,更加明确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厘清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范围,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起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全员办案进一步强化执法效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省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业务条线监管执法和案件查办专业化水平,按照省局主要领导的要求,推行全员办案,进一步强化执法效能,执法稽查局起草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全员办案进一步强化执法效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正在积极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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