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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
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1010”文件实施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3年面上改革任务》等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赋予商事主体自主权,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自贸试验区良好营商环境。
二、目的意义
《方案》出台,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自主自治积极性和信用承诺作用,通过登记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给予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的最大自主权,最大程度减少人为的干预和自由裁量;有利于全面打造综合集成、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登记体系,贯穿商事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建立条件更规范、程序更透明、流程更优化的市场准入新模式,降低商事登记制度性成本;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兼顾“效率与安全”,通过数字化手段和规范化管理来锁定自由边界,确保自主登记不“任性”。
三、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以下称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
(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35号)第十七条 在自贸试验区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商事登记确认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建自由、便利、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
(四)《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各专项小组2023年面上改革任务>的通知》(桂改办发〔2023〕1号)“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六个方面内容,明确按照自主自治、信用承诺、公示确认、便捷高效原则,率先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市、区)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构建以“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的登记体系为核心,以形式审查、信息化查验和标准化登记为手段,以便利化退出机制为补充,以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为保障的商事登记确认制工作模式,推动商事登记从“主观许可”向“客观确认”转变。
《方案》提出六项具体举措:一是实施登记自主申报制,实行市场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比对、自我承诺、自行纠正”,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由选址、自我承诺、自主登记”,经营范围登记“自助查询、自主选择、自动生成”。二是简化登记材料,实行市场主体自我承诺,可免予提交决议决定、相关人员任职文件、清算报告等证明材料。三是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化水平。四是放宽市场主体场地限制,推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实行市场主体区内“自由迁移、自主办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使用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登记。五是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推行简易注销制度,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还包括商事登记确认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引三个附件,分别对商事登记确认制具体文书、材料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说明。
政策咨询电话:0771-5531253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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