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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管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各运输管理分局、燕山城市管理和交通委员会、各区交通局,各区水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开发建设局、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环办〔2023〕7号)等文件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对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和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决定于2023年8月至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领域
2023年度重点监督抽查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成品油和清净剂质量检测、涂料胶黏剂和油墨中挥发性物质含量检测、碳排放核查相关检验检测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针对重点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检查,强化监督管理。
二、实施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各区级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北京市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联合对碳排放核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近两年所出具的碳排放核查相关检验检测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碳排放核查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区级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实时视频监控巡查和异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违规行为,严格倒查问责,严厉打击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联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打击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利用软件(硬件)篡改检测结果、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控制装置参数、替换备检车辆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记分结果暂停检验业务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检验资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市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一)抽查比例
2023年度本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由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取,抽取总体比例不低于10%。其中,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抽查比例不低于20%;成品油和清净剂质量检测、涂料胶黏剂和油墨中挥发性物质含量检测、碳排放核查相关检验检测领域抽查重点检验检测机构;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领域抽查比例不低于15%。具体执行:
1.对机动车检验领域的监督抽查,由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实施检查。
2.对生态环境监测、成品油和清净剂质量检测、涂料胶黏剂和油墨中挥发性物质含量检测、碳排放核查相关检验检测领域的监督抽查,由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实施检查。
3.对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水利水质监测领域的监督抽查,由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相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检查。
4.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由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和总体抽查比例要求开展。
各区级监管部门要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纳入各区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更新完善各区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库和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抽查要求
1.明确重点监管专业领域。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重点监管领域,适当提高抽取比例、扩大监管范围。对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2.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建设,联合制定计划、联合实施检查、联合通报结果。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依法依规厘清责任边界,协商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共同确定违法违规事实的判定依据,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检验检测机构负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信任体系,是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基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机构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信用监管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及时共享信用信息,提升监管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有效制约。
四、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风险自查和诚信承诺
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规避和降低运行风险。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倡议活动”,促使检验检测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自查重点: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遵守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等。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3年8月1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签署承诺书,并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3年度北京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详见附件1)和《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各区级市场监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共同将检验检测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守工作纪律
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竞争合规意识,提高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检验检测市场乱象,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计划报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3)、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每个区至少报送一个,侧重报送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典型案例),电子版发送到市市场监管局认证监管处邮箱rzjgc@scjgj.beijing.gov.cn。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周宏伟,57520150;市公安局王立,83061828;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谢蕾蕾,55594538;市生态环境局金蕾,68471038;市交通委张海超,57070583;市水务局徐斌,68183703。
附件:1.2023年度北京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
3.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