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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08:54:55 作者:佚名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豫市监〔2023〕7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3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深入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设标准河南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河南特色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推动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坚持政府制定标准的公益属性,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鼓励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

  (二)申请的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对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规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特殊技术要求的,以及地理标志产品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

  (三)对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

  二、立项重点

  (一)工业与信息化领域。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数字经济。

  (二)农业农村领域。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技推广、绿色生产、农业机械化、储存加工、质量追溯;饲料、动物疫病防控、投入品管控、健康养殖、畜牧养殖污染治理等畜牧养殖;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可再生资源保护与利用、农村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以及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

  (三)社会事业和服务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现代物流;实践教育活动、创客与人工智能教育、研学旅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智能交通、绿色交通、交通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供应链管理服务、居民服务、电子商务、智慧化商务、餐饮厉行节约、数字贸易;公共卫生、养老托幼、健康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灾害救助、双重预防体系、风险监测预警;网络智慧传播、终端智能接收、安全智慧保障;训练竞赛、智慧体育场馆、智慧赛事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社会服务;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政务服务、智慧监管、营商环境、数据安全。

  (四)绿色发展领域。循环经济、光伏发电并网、能耗限额、绿色交通、绿色包装、绿色金融、绿色旅游、用水定额、产品水耗;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修复与源头防控、地下水等重要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风险防控、重点行业(园区)调查评估、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排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矿山;固碳树种、森林质量提升、困难地造林、飞播造林、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

  三、申报要求

  (一)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的征集、遴选和咨询工作。

  (二)项目申报需登录“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db41.com/),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立项建议,填写《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立项申请材料时,应明确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名单。支持多个部门、多个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协作,共同参与标准制定,以权威公认的标准建立共识、凝聚合力。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原则上不得变动。

  (四)申报单位应提交标准完整草案,明确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五)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录“河南省地方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在“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本部门归口管理标准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提出省地方标准立项意见,形成《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附件2),反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立项计划下达后,项目原则上应当在下达计划后一年内完成。没有正当理由,项目逾期未完成,或者情势变更,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予以终止。上一年度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

  (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

  五、联系方式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电话:0371-65569058

  邮箱:hndb41@163.com

  附件:1.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

  

  附件1

  河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标准性质

  强制性□ 推荐性□

  计划完成年限

  12个月□

  24个月□

  (仅限强制性标准)

  标准领域

  或类别

  (1)工业与信息化:传统产业□ 新兴产业□ 大数据产业□ 其他□

  (2)农业农村: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油料作物□ 植物保护□

  土壤肥料□农业机械□ 渔业□ 畜牧□ 其他□

  (3)社会事业和服务业:发展改革□教育□ 交通运输□商务□

  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文化体育□气象服务□政务信息□ 其他□

  (4)绿色发展: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其他□

  ICS


  CCS


  主要起草单位


  其他起草单位


  起草人


  技术归口单位


  行政主管部门


  立项必要性及

  目的意义

  制定或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包含政策依据,研究背景、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1.制定项目:请写明标准的适用范围,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 ;

  2.修订项目:详细写出本次要修订主要变化内容等;

  3.项目预期和效果;

  4.附件上传标准草案。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1.国内外产业情况;

  2.国内外标准情况,存在问题;

  3.申报单位情况;

  4.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是否存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内容异同,参考和引用的标准、法律法规依据及与之关系等内容。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强制性标准(条款)制定的依据及主要内容

  推荐性标准项目不填写。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是否有科研项目支撑

  是□ 否□

  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是否涉及专利

  是□ 否□

  专利号及名称


  主要标准起草单位专业背景

  主要工作职责、业绩、主导制定标准情况等。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主要起草人

  专业背景

  专业特长、业务技术成果、制定标准情况等。

  填写时,请把提示句删除。

  项目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项目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邮箱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若内容填不下的可加附页。

  

  
附件2

  

  2024年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意见汇总表

  

  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主要起草单位

  意见或建议

  同意

  不同意(应说明理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文链接:http://scjg.henan.gov.cn/2023/11-07/2843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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