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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0年6月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要求,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0号),明确了我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许可项目省市县层级划分权限和考试机构管理要求等。2021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废止了2019年第3号公告,重新明确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2022年10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1号),明确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因政策制定依据已发生变化,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规定,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0号)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41号公告废止了2019年第3号公告,因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内容无变化,结合近三年来原许可项目权限层级划分实施情况,低频许可事项由省级实施、高频许可事项由市州实施,一直运行通畅,延续原许可项目权限层级划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及发证机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书面征求意见,同时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邀请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结合征集意见情况,形成《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及发证机关的通知》送审稿,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6次局务会通过,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及发证机关的通知》主要内容有:明确了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项目7项,分别为:电站锅炉司炉、氧舱维护保养、客运索道修理、客运索道司机、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大型游乐设施操作、安全阀校验;由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项目13项,分别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业锅炉司炉、锅炉水处理、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电梯修理、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金属焊接操作、非金属焊接操作。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项目可结合本地实际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依法下放给县(市、区)级实施。
《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及发证机关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0号)同时废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和基本条件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