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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的通告》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3 07:20:39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本市允许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胶粘剂产品吗?

  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胶粘剂产品污染较大,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本市禁止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胶粘剂产品。

  二、本市单位生产,拟销往外埠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也要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吗?

  本市生产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无论拟销往何地,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都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要求。

  三、生产单位不具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检验能力怎么办?

  不具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检验能力和条件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生产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对投入销售的产品进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在最小销售包装标志、产品说明书上明示执行该标准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销售。

  四、外埠企业生产,拟在京销售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需要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吗?

  外埠企业生产,拟在京销售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产品,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要求。

  五、销售单位如何进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销售单位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质量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1983—2022)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建立进货台账并保存进货凭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相关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310/t20231012_3276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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