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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湖北省崇阳县白霓镇堰下村村民陈某将一面印有“公平正义 细腻和谐 尽职为民 唯法维纲”锦旗送到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维权表示感谢。
赠送锦旗 图片来源:崇阳县市场监管局
据悉,6月25日,陈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要求支付了15000元的合同保证金。7月28日,该公司认为房屋原租人租赁合同到期,便不再履行原合同。陈某试营业才10多天就被逼退场,于是要求该公司退款,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退款无果后,陈某于8月11日向崇阳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该公司在扣除水、电费及租金共1467元后,给陈某退款13533元。
2022年7月,崇阳县委政法委、崇阳县司法局、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崇阳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崇阳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更宽,由原来只处理购物类消费者纠纷,扩大到所有的消费纠纷,由原来只处理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消费纠纷,扩大到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到崇阳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的消费纠纷;案件来源更广,由原来的12345交办案件、12315平台分流案件、12315投诉中心受理案件,扩大到县人民调解中心转办案件、县人民法院推送案件;调处力度更大,使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效对接,调解结果可直接通过县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有效保证双方权益。
崇阳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崇阳县市场监管局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又一重要举措。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已选派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同志担任人民调解员,成立2个月就调处纠纷66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