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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认〔2023〕20号
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国动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国动办、市药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市级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主要围绕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本次抽查机构数计划100家。现场检查原则上于2023年9月10日前完成,9月30日前完成整改确认和检查情况汇总。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将依职责移送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现场检查期间,请各相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配备上予以支持配合。
(一)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抽查。结合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替检代检、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计划抽查机构数10家。
(二)联合实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委、市国动办联合对获得我市资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4家和项目现场5个。
(三)联合实施药品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联合对获得我市资质认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3家。
(四)实施生态环境等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市市场监管委对获得我市资质认定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计划抽查机构数83家,其中生态环境监测机构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20家,司法鉴定机构5家,石油化工检测机构4家,碳排放检验机构4家,其他领域10家。
二、开展各区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各部门应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按照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抽查比例,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检查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由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或将处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其官方网站、经营场所、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各机构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以备待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严守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要求、疫情防控规定、廉洁自律要求等,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
(三)做好宣传指导。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计划和查处结果对外公示,推动实现“以案示警、以案促查、以案促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分别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信息统计表(附件)和典型案例。
附 件: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市市场监管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国动办
市药监局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领域 | 部门联合情况(部门名称) | 全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包括批办、申投诉、信访、“双随机、一公开”等) |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 | |||||||||||||
现场检查机构数(家) | 处理/处罚情况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抽取情况 | 处理/处罚情况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起) | 其中:责令改正/整改(家) | 撤销/注销(家) | 罚没款(万元) | 现场抽查机构数(家次) | 抽取比例(%) | 占本年度监督检查机构比例(%) | 查办违法违规案件数量(起) | 其中:责令改正/整改(家) | 撤销/注销(家) | 罚没款(万元) | ||||||
机动车检验 |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 | ||||||||||||||||
药品检测 | ||||||||||||||||
生态环境监测 | ||||||||||||||||
石油化工检测 | ||||||||||||||||
司法鉴定 | ||||||||||||||||
碳排放检验 | ||||||||||||||||
其他 | ||||||||||||||||
总 数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