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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 市民政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03 13:39:49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食经〔2023〕13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和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73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包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老人家食堂是指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各街道(乡镇)委托社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开设的老年人助餐机构。

  (一)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养老服务机构和老人家食堂是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重点责任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严格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自主运营食堂的,应取得业态为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外承包经营的,承包经营者应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并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老人家食堂采取现场制作餐食的供餐形式的,应取得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鼓励老人家食堂的经营者建立中央厨房,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为居家老人提供送餐服务的,应具备相应的分餐和送餐能力,保证食品安全。

  (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养老服务机构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院长负责制”,鼓励配备主管食品安全的专(兼)职副院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每月应至少安排组织研究1次食品安全工作,研判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陪餐工作,每周至少陪餐1次,并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养老服务机构和老人家食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要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严控原料食品安全质量,逐步实现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严格食品加工过程控制,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制度。每餐次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二、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老人家食堂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和老人家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监管人员陪餐工作,压实监管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二)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履行养老服务机构和老人家食堂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质量安全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监管。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和老人家王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在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后,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三、不断推进社会共治

  (一)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各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和老人家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公开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和老人家食堂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二)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

  各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通过编写和发放书面材料,制作和展示海报、展板,编发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应结合老年人特点,宣传普及合理膳食理念和安全就餐知识,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三)有序组织院民委员会及家属代表参与自查

  养老服务机构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团餐企业选择等涉及老年人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积极听取老年人和家属代表的意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邀请院民委员会代表参与食品安全自查。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对院民委员会代表发现或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查明,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层层落实企业主体、行业管理和部门监管三方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建立健全机制

  各级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要建立健全联合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以“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企业和突出问题开展检查。要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老人家食堂供餐变化情况、疑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立案处置等情况。

  (三)推动管理创新

  各级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水平,通过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创建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等措施,有效提升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联合督导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有力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

     

                                        市市场监管委       

                                         市民政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309/t20230901_6394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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