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秋季学期即将开学,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消保委就秋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发布以下提醒:
一、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等举措,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作用,积极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全面使用“食堂智治”应用,实现基础信息、健康管理、食安培训、人员晨检、食材采购、食品留样、餐具消毒、空气消毒、校园陪餐等模块常态化应用。
二、强化人员管理
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注意身体健康和个人卫生;全面检查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有效期,确保无一人遗漏。
三、开展风险排查
在开学前对学校食堂组织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规定对食堂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饮水机等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清洗、消毒、保洁;保持学校食堂内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检查库房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记,防止库存时间久、过期霉变的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尤其是米、面、油等大宗食材以及干蘑菇、木耳、花生等易受潮霉变的食材,对冷冻冷藏的食材查验是否符合贮藏温度要求,是否超保质期或发生变质;加强食堂防鼠防虫防尘管理。
四、规范加工操作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留样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等制度;把好食品原料采购进货关,从正规渠道进货,按规定索证索票并进行检查;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严禁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加工制作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以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五、维护“阳光厨房”
做好后厨食品安全管理、“阳光厨房”及“智能阳光厨房”日常运行维护,发现视频无法正常显示及时联系安装或维修公司上门维护,发现设备损坏及时更换,确保“阳光厨房”正常展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收到AI抓拍预警及物联感应预警提醒信息要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并将整改后的照片上传“众食安”消除预警提醒,做到闭环处置。
六、完善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组织人员就医、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加强宣传疏导,避免引起学生及家长的恐慌。
七、坚持厉行节约
把节约理念贯穿食材采购、加工操作、分餐以及用餐等各个方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浪费法》各项规定。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习惯,坚持按需取餐,开展“光盘行动”,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八、培养健康习惯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尽量少食或不食以油炸、烧烤等方式烹饪的食物,做到低油低盐低糖,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