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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7 15:21:02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3〕51号),现就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3年8月至11月,聚焦燃气瓶、灶、管、阀安全风险,开展集中攻坚,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建立整治问题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基本建立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预警监测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1.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嫌存在“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依法从快从重打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2.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加强燃气气瓶制造、检验环节监管,严厉查处“问题瓶”,对信用风险高、近三年违法违规充装被立案查处的燃气气瓶充装企业重点监管。对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生产和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对信用风险高的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重点监管。对燃气器具生产单位全覆盖监督抽查,加强燃气器具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对移送的问题瓶、问题灶、问题管、问题阀等进行溯源管理。

  3.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重点加强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管,严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源头关。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义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通过重点案件督查督办、重点地区约谈督促、重点领域督查指导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强化对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监管执法,加强行刑衔接。

  5.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督促燃气充装单位、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规定,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实施闭环管理。

  6.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收费监管,重点整治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向用户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7.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重点加强燃气气瓶信息化追溯管理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8.加强对气瓶充装、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严把准入关。严格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要求实施证后监督抽查。完善燃气器具准入管理和定期抽查机制。建立对燃气器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生产销售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9.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修订《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细化监管规定,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各方责任。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

  10.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宣传。通过开展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燃气器具产品法律法规、现场检查清单、安全常识等内容的宣传报道,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依托“春雷行动”“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机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1/2023/8/22/34994af7c1d143d9952191ffdb9e38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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