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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消保委发布夏季捞汁小海鲜的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3-08-18 22:51:52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近来越来越多的餐饮店推出捞汁小海鲜,其清凉爽口、香辣过瘾的味道深得市民的青睐。目前已经到达8月上旬,我县正经历高温酷暑天气,在高温下食物容易变质引起食品安全事件。为防范和减少夏季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龙游县消保委发布夏季捞汁小海鲜的消费警示:

  一、在正规餐饮店进行购买。在购买捞汁小海鲜前,先查看商家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否包括冷食类食品制售,以此验证商家的经营资质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购买前认真挑选。在对捞汁小海鲜进行挑选时,仔细检查食品的卫生状况,不在卫生状况不达标的餐饮店消费。在挑选时检查食物是否有明显的异味、异常的食品状态,购买新鲜、卫生的捞汁小海鲜食品。

  三、购买后及时食用。捞汁小海鲜作为冷食类食品,购买后应避免在室温下长时间暴露,需要尽快食用。夏季天气炎热食品易变质,若不能及时食用需置于阴凉避光低温冷藏(0℃—8℃)方式进行储存。再次取出时应检查食品是否存储变质,并在充分加热后食用。

  四、消费者购买后食用后,若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尽快就医。龙游县消保委提醒您,捞汁小海鲜虽美味,也需适量食用,不宜大量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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