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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郑州讯(记者 耿记安)达人探店是否属于商业广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可能?随着自媒体平台兴起,越来越多的短视频博主变身“探店达人”进行消费推荐,催生出“种草经济”,对于餐饮行业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吃播”“探店”短视频的欺诈风险。
根据今年5月1日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互联网平台、商家和网红达人等网络主体,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存在误导、甚至欺诈消费者的风险。因此,“吃播”“探店”短视频应按要求显著标明“广告”。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性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款。
巨大的市场潜力为探店博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越来越多的短视频制作者加入赛道,纷繁复杂的情况不断出现,争议与纠纷也随之产生。消费者要警惕“欺诈”风险,其中有以下几方面问题:探店博主联合商家虚假营销,数据造假博取流量,促销活动暗藏猫腻,吃霸王餐恶意勒索。
“吃播”“探店”不得浪费食品。餐饮浪费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短视频盛行的当下,部分美食类直播内容通过“大胃王”“多吃也不胖”等吸引流量,一些吃播视频甚至存在严重的食物浪费现象。南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对网络宣传要保持理性,消费时尽量选择规模大、商誉好的平台,不要盲目跟从,避免上当受骗;在销售过程中要保留好消费凭证,将商家的活动信息、订单详情、支付信息等进行截图与留存,以备出现消费纠纷时能够有充足的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享受美食的同时,要秉承中华民族节俭美德,树立节约粮食意识,养成按需点餐习惯,自觉践行广泛行动,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
南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商家和短视频制作者,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以盈利为目的的虚假探店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短视频营销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网红达人均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互联网平台也应对网络种草、达人探店等行为加强审核,否则,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