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法制网!

长兴县消保委提醒:校外文化艺术培训需四注意

发布时间:2023-08-07 03:27:5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暑期来临,各种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广告蜂拥而至,由此产生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为使广大家长的孩子能够培训获得效果、安全受到保护、权益得以保障,针对此类消费纠纷,长兴县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校外文化艺术培训需四注意。

  一、审慎选择艺术培训机构。合规的艺术培训机构应具备两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文旅部门颁发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广大消费者应不去“无证无照”机构或其他违规机构参加培训。并且在现场要查看培训机构证照、培训类别、课程设置、收费明细、教师资质、投诉电话等信息。注意广告虚假宣传。家长和学生首先要了解培训班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要看清办学许可证上规定的办学地点、办学范围等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要对办学方的教学方式、师资力量等综合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注意培训收费相关规定。请家长在缴费时擦亮眼睛,切勿盲目缴费,并选择正常经营状态的合规艺术培训机构,避免“卷钱跑路”风险。同时家长应注意“免费试听”陷阱。家长和学生要谨防“试听”噱头,许多培训班都以先“试听”再交费的方式来吸引家长和学生,交了全费后,一旦出现更换讲师或教学质量下降等情况,家长要求退费时,办学方则以已经试听且是自愿选择为由拒绝退费。

  三、规范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对于机构的促销课程,要谨慎选择报名,在缴纳培训费用时,请家长一定要与艺术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逐项逐条审阅确认,切莫轻信口头承诺,避免“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缴费后保存好合同、交易凭证等证据材料。

  四、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选择办学环境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齐备,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应为商业用房的艺培机构;含有12岁以下学生的场所应设置在三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请家长审慎选择,为孩子安全成长保驾护航。

  最后,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广大家长们,要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从自身做起,携手积极参与对校外文化艺术培训的监督,共同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维护广大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如遇到权益受损情况,可以第一时间携带相关证据到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维权。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DioIz3xtZIK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温岭市消保委提醒:共同抵制“好评返现” 下一篇:浦江县消保委发布消防安全提示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法制网 dj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