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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购买电动自行车要注意,鞍座长度不能大于350mm!

发布时间:2023-07-18 02:17:08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是国家工信部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的,正式强制执行时间是2019年4月15日。该标准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指标,防止车辆超长、超宽,同时避免电动自行车搭载成年人造成安全隐患,从而提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

  

  “超标车”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于其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规定,且动力性能明显高于其他非机动车,在司法实践中会被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例如,2015年,北京的任先生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一位步行横过道路的老人撞倒,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任先生所骑电动车最高时速超20km/h,超出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认定为机动车,任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当地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使等罪对任先生提起公诉。

  

  消费警示:在此,玉环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认准3C标志。电动自行车是纳入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要仔细查验车辆是否有3C标志,切勿购买标识不清或无3C标志的产品。

  

  2、比对车辆信息。认真阅读说明书,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并将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重点是要查看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是否与CCC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仔细查看车况、配套附件、充电器等是否齐全。

  

  3、正规渠道购买。应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较高、经营状态稳定的商家进行消费,尽量选择市场口碑好、抽查合格率较高的品牌;如若网上购买,则尽量在正规电商平台的品牌旗舰店购买电动车。在购车时一定注意索要有效票据并妥善保存,尽量选择售后服务好且有固定特约维修部的经销商进行售后,留存书面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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