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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茶叶属于过度包装!一批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3-07-17 04:31:41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包装空隙率不合格、包装成本高于规定、过度包装茶叶......

  7月3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5月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第一批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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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惠东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5月15日,惠东县市场监管局委托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对惠东某某公司的普洱茶、龙井茶进行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销售的普洱茶(357g/盒、134.64元/盒)经抽样检验,包装空隙率为58.9%,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的普洱茶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惠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山市东区某茶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5月24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区某茶行进行执法检查,对该茶行销售的“不忘初心 传统花香大红袍”“和天下熟茶”“布朗小树”等3种茶叶商品进行抽查。经检验,其中的“和天下熟茶”和“布朗小树”两种茶叶的包装空隙率分别达到78.1%、84.2%,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月14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云城区某茶叶商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6月7日,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城区某茶叶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计算“慧苑坑老枞”和“王侯将相”两款茶叶空隙率为72.9%。根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茶叶包装空隙率应小于等于45%。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梅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梅江区某茶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6月21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梅江区某茶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测,该店客山红茶和岩中翠玉乌龙茶两种茶叶包装空隙率为79%,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梅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德庆某茶厂生产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6月25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德庆县某茶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某精选春茶”礼盒装售价61元/盒,该茶叶礼盒的外包装盒成本为23元/盒,包装成本达到产品销售价格的37.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中“4.2.2 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肇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蓬江区某茶行销售过度包装茶叶案

  

  6月27日,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蓬江区某茶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一款“老曼峨”普洱茶(生茶)有5层包装,超过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规定的包装层数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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