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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 的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3-07-09 17:46:34 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须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范围是什么?

  答: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应当报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如何理解“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答: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指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增加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或者严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中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外的指标,不能视为“严于”。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及其实施后果负责。

  三、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编写格式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1的要求。内容包含标准名称、编号、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并符合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四、如何编制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代号?

  答: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代号由企业编制,一般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J─(四位年代号)。

  五、已经备案过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是否有效?

  答:在本公告实施前,已经备案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除发生本公告规定的自动失效情形外,在原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备案有效期内,如需申请修订备案或延续备案的,应按本公告办理。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306/t20230630_3152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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