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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8 21:31:48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认〔2023〕10号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2023年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行动计划》工作要求,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决定联合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食品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果蔬粉中丙溴磷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

  (二)生态环境领域能力验证项目:水中总氮的测定和土壤中pH值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由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本《通知》食品领域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具备本《通知》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参数)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采取随机抽取或全部的方式参加能力验证活动。

  三、能力验证承担单位

  本次京津冀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为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联系人:梅连瑞,联系电话:022- 84921255,电子邮箱:nkmarisa@163.com。

  四、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京津冀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免交初测能力验证费用,补测费用自行承担。能力验证初测费用由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能力验证活动的组织协调。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并于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将各地的机构信息发送至能力验证承担单位(报名表见附件1-4)。

  (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能力验证活动的具体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资源,保障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要遵循方法科学、技术可靠、安排合理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能力验证实施方案,确保方案按时执行到位,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分析报告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于6月26日前扫描附件中的二维码完成在线报名,并按照项目承办单位有关要求如实报送检验检测结果,不得私下串通或比对数据。初测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应整改后参加补测。对具备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以及在能力验证活动中违规的或补测结果仍不合格的单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能力验证结果的运用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能力验证活动完成后各自公布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结果,并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处理运用。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接受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试验,该项目参数按现场考核通过处理。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优先选择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七、京津冀三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人

  联系人:沈宇,联系电话:022-27182047;

  (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联系人:肖宏清,联系电话:010-57520182;

  (三)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联系人:吕剑飞,联系电话:0311-67565195。

  

  附件:1.果蔬粉中丙溴磷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2.果蔬粉中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

  表

  3.水中总氮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4.土壤中pH值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5.检验检测机构报名二维码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果蔬粉中丙溴磷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证书编号

  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能力是否通过资质认定(通过划√,未通过划x)

  已通过的资质认定检测方法(通过划√,未通过划x)

  果蔬粉中丙溴磷残留量测定

  NY/T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SN/T 2234-2008 《进出口食品中丙溴磷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法》

  GB23200.116-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90中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测定气相色谱法》

  GB232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0148-2011 《进出口水果蔬菜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和气相色谱-质谱法》

  

  

  

  

  

  

  

  

  

  

  

  

  

  

  

  

  

  

  

  

  

  

  

  

  

  

  

  

  附件2

  

  果蔬粉中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证书编号

  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能力是否通过资质认定(通过划√,未通过划x)

  已通过的资质认定检测方法(通过划√,未通过划x)

  果蔬粉中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

  NY/T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脂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SN/T 0217-2014《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

  GB232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5009.110-2003《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2008《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量的测定》

  NY/T 1603-2008《蔬菜中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附件3

  

  水中总氮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证书编号

  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能力是否通过资质认定(通过划√,未通过划x)

  已通过的资质认定检测方法(通过划√,未通过划x)

  水中总氮的

  测定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7-2013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668-2013

  

  

  

  

  

  

  

  

  

  

  

  

  

  

  

  

  

  

  

  

  

  

  

  

  

  

  

  

  

  

  

  

  

  

  

  

  

  

  附件4

  

  土壤中pH值的测定检验检测机构报名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证书编号

  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能力是否通过资质认定(通过划√,未通过划x)

  已通过的资质认定检测方法(通过划√,未通过划x)

  土壤中pH值的测定

  《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 1121.2-2006

  《森林土壤pH值的测定》LY/T 1239-1999

  《土壤pH值的测定电位法》HJ 962-2018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附录I 土壤pH的测定)

  《土壤pH值的测定》NY/T 1377-2007

  

  

  

  

  

  

  

  

  

  

  

  

  

  

  

  

  

  

  

  

  

  

  

  

  

  

  

  

  

  

  

  

  

  

  

  

  

  

  

  

  

  

  附件5

  

  食品领域生态环境领域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306/t20230616_6278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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