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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1 23:43:08 作者:佚名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发〔2023〕27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3〕41号)要求,结合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现就我省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凝聚各方合力,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营造尊重商业秘密、遵守商业道德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商业秘密保护进企业。

  三、活动时间

  2023年6月。

  四、活动内容

  截至目前,全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综合创新水平指数、科技活动产出指数分列全国第7、第9、第4位,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年均增长超过40%,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超过30%,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和9.8%。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对接高新技术园区和企业,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内容开展“服务月”活动,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

  (一)密切政企沟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决策部署,加强与科技、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深入辖区高新技术园区和企业进行调研,通过集中座谈、“一对一”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围绕园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问题、需求等,广泛开展调研走访,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和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工作提供参考。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政策法规。围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法规政策知晓度和普及面。要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册等各种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要注意发挥行业协会、保护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专题交流活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净化行业竞争生态。

  (三)加强行政指导,帮助提升保护能力。要面向广大企业,通过上门指导帮扶、召开行政指导会、组织专项培训等方式,加强商业秘密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培训。结合商业秘密创新示范园区(点)的创建工作,对于知识密集型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老字号企业,要及时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保障,加快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要依据《陕西省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指引》,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组织架构,健全合规体系,加强涉密人员、涉密信息、涉密区域、涉密活动管理,同时强化资金、人员、设备等保障,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和专业化手段,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四)强化执法办案,切实维护企业权益。结合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收集企业维权诉求,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台账,筛查发掘重点案件线索。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推动查办大案要案,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加强与协同配合。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服务发展大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服务月”活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切实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各方合力。商业秘密保护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服务月”的实际效果,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要注重凝聚合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打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生态圈”,着力扩大“服务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服务月”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布活动进展情况,提升公众认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服务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价监竞争局,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同时报送。“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地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做好总结和数据统计,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和“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邮箱429020359@qq.com。

  联系人:价监竞争局,葛政、张扬;联系电话:029-86138601。

  附件:首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首届“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具体内容

  数据

  1

  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

  ( )场次

  参与企业

  ( )家

  参与人数

  ( )人次

  发放各类宣传材料

  ( )份

  2

  召开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行政指导会

  ( )场次

  参与企业

  ( )家

  3

  调研走访企业

  ( )家

  4

  发放调查问卷

  ( )份

  5

  收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建议

  ( )条

  6

  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

  ( )个

  7

  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

  ( )场次

  参与企业

  ( )家

  参与人数

  ( )人次

  8

  公布典型案例

  ( )件

  9

  向党委、政府报送商业秘密保护报告、信息

  ( )篇

  10

  共编发宣传报道

  ( )篇

  其中:中央媒体报道数量

  ( )篇

  11

  辖区国、省、市开发区(科创园区)

  ( )个

  园区内企业

  ( )家

  12

  具备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园区

  ( )个

  具备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企业

  ( )家

  





原文链接: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7/251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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