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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4 06:45:37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认〔2023〕8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测机构:

  为加强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监管,充分吸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委领导要求,决定对我市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获得我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现场检查阶段(自即日起至6月底)。对仅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由市区两级联合检查;对其他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由属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二)整改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紧盯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梳理,督促整改、依法处理,做到条条线索有回音,确保检查收到实效。

  (三)总结报告阶段(7月21日至31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监管体系,提出意见建议,做好信息报送,持续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三、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要严格追溯数据的质量和真实性,重点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检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以及经营范围存在影响客观公正性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家机构随机抽查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少于20份,其中2022年、2023年各10份,份数不足的据实全部抽取,并抽取其他报告补足份数。

  四、严厉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市场监管局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要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加强行刑衔接,畅通行纪衔接,确保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绷紧安全这根弦,持续强化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监管,履行好监管职责,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二)加强智慧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利用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公共服务平台,梳理检查对象、统一检查内容、上报检查结果,提升监管效率。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合并开展检查,避免对机构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率。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将监督检查情况(责令改正、立案查处等)及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天津市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PDF扫描件、电子版)通过OA报委认证认可处。

   

  附件:天津市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  仝占仓;联系电话:2718210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建筑材料及工程领域检测机构

  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区局(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机构名称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

  备注































     注:处理措施:填写提醒纠正、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措施。处理结果:填写已整改完成、已立案、处罚情况等。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306/t20230601_6265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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