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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游莫大意
——川渝甘青四地消费者组织发布旅游消费典型案例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论述。针对“五一”假期临近,不少消费者已制定好出行计划,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四川、重庆、甘肃三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发布旅游消费典型案例并为消费者支招。
案例一:花1.8万买手镯后悔了,旅游消费莫冲动
消费者陈先生到阿坝州松潘县自驾游期间,在某商场花费18600元买了一只和田玉手镯,回家后觉得价格高且没有看到产品密度数指数报告,要求退货退款。经阿坝州松潘县消委调解,经营者服务确实存在瑕疵且商场承诺“30天无理由退货”,最终退还了全部价款并表示改善服务。
四川省消委提醒:2022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消委印发《四川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消费者旅游购物时可以先了解商家的售后政策,优先选择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的商家,谨慎购买珠宝玉石、名贵中草药等产品,宁错过不买错。
案例二:景区门票第二天就过期,看清产品详情很重要
消费者黄女士前一晚通过美团APP买了9张重庆某景区门票,第二天进景区时却被告知已过期。原来黄女士通过APP下单时没有注意“使用时间”的选项,结果默认为“当天使用”,而且产品销售页面也没有相关提示,导致消费者忽略了使用时间。经消委会组织调解,该景区退回了消费者的全部购票款。
重庆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通过线上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要仔细看详情介绍,了解使用规则、使用时间以及其他限制条件等,尤其是景区门票、车票等时效性较强的商品。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平台客服或商家,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案例三:高速服务区买鹿茸,商家擅自“加料”强卖
外地消费者于先生在甘肃某高速服务区休息时,经路人推荐到土特产店选购鹿茸,粉碎过程中经营者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擅自增加鹿茸数量,粉碎后价格高达7230元,并称“不付款不准离开”,于先生付款后向甘肃省定西市消协求助。经调解,经营者存在擅自加料、强制交易等违规行为,最终退还了全部货款。
甘肃省消协提醒:旅游景点商店强迫外地游客交易的新闻屡见不鲜,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购买特产前要了解清楚价格、计价方式、使用方法或售后政策等,如合法权益被侵害,及时向当地消协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案例四:通过短视频平台招揽旅游生意,无证被罚款
马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快手平台招揽游客并组织赴省外旅游,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文体旅游局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98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青海省消协提醒:消费者选择跟团游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旅行社,签订内容完善的合同或协议,明确游玩景点、时间、费用、是否有自费项目以及违约责任等,口头承诺也要写进合同,警惕“不合理低价游、无资质旅行社、无资质导游”。
四省市消费者组织提醒广大消费者,节假日消费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消费单据、电子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有效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积极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