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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反向抹零”4分钱,被罚款2600元

发布时间:2023-05-18 01:29:46 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多收4分钱被罚2600元扬州一糕点店“反向抹零”被查处

  票据金额为34.16元,商家实际收取34.2元,多收了0.04元,构成“反向抹零”。记者9日从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一起商家违法“反向抹零”被查处案件。据悉,这是该市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反向抹零”专项整治以来查处的第一起违法案例。

  所谓“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四舍五入”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执法人员介绍,近日有消费者举报称,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糕点店使用微信付款时,票据金额为34.16元,商家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多收了0.04元。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糕点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糕点店经营者采取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现场提取的消费单上,3次共多收费用0.07元。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规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商家改正,退还多收取的0.04元,对无法退还给其他消费者的违法所得0.07元予以没收,并处罚款2600元。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4月27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反向抹零”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对“反向抹零”治理工作进行布置。“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对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进行结算时,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如经营者在实施“反向抹零”等结算行为中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涉嫌价格欺诈,将最高处50万元罚款。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事实上,商家因“反向抹零”而遭受处罚并非首次。今年2月,深圳市龙华区消委会接到一起商家存在“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消费者诉称一家餐饮连锁店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四舍五入“反向抹零”收款,多收了4毛钱,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2022年3月,福建厦门一家餐饮店因“反向抹零”,多收了消费者5毛钱,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此外,经营者“反向抹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消费者在付款时要注意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是否一致。消费过程中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时,建议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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