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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点牙膏消费警示,需要知晓!

发布时间:2023-05-14 08:28:2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2023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牙膏作为消费者购买的一种日常用品,关注热度高。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按照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龙游县列举了几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关于功效宣称方面。规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消费者不轻信消炎、抑牙菌斑、抗敏感等宣传用语,推荐消费者可根据往常的购买习惯以及仔细阅读说明介绍再行购买。

  

  二、关于新品、网红牙膏上市。新品、网红等产品上市总要经过市场磨合,消费者不可囫囵吞枣一通下单,尤其是互联网销售平台新品层出不穷。牙膏备案情况可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信息,其中国产牙膏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牙膏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关于牙膏标签标注。符合规范的牙膏,应真实、准确标注以下内容,消费者要注意识别,包括:产品名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备案人为境外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国产牙膏应当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必要的安全警示用语以及其他内容。

  

  在消费过程中,应货比三家,多问多看,选择性价比高的牙膏产品。


原文链接:https://www.zj315.org/News/ArticleDetail.aspx?iIY2ISQvqOB993jgoQKK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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