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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3 23:03:58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对“612nm波长基准装置”“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改造,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其提升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18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

  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

  

  附件: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2305/t20230508_355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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