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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消保委发布台州市中小学生近视眼镜消费评测报告,公布近视眼镜消费体验和比较试验结果,呼吁商家助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此次消费体验评价总体得分87.9分,评价为满意。但比较试验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样品的光学、标志等指标参数不符合标准要求。
为了助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深入了解我市近视眼镜配装行业服务质量状况,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全面客观的消费信息,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台州市消保委联合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消保委和台州湾新区消保组织开展台州市中小学生近视眼镜消费评测活动。
此次评测活动通过消费体验和比较试验形式开展。活动共向社会公开征集到16名中小学生志愿者,到实体店真实消费体验,对配镜服务进行消费评价,所购眼镜作为消费评测的样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此次评测,商家选择区域为台州市市区范围内,志愿者共向31家眼镜店铺配制近视眼镜31副。
从此次评测的志愿者服务满意度体验情况来看,31家眼镜店的消费体验评价总体得分87.9分,评价为满意。体验评价主要从消费环境、商品价值、销售服务、验配专业、重购意愿和消费满意等6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但从检测数据比对来看,有部分样品在光学要求、镜片要求上,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情况,以及标识标志不规范的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的检测项目,包括处方规范性、光学要求、镜片要求、光透射性能等4个方面,涉及标志、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树脂镜片基准点厚度、厚度偏差、可见光谱区透射比、左片和右片的光透射比相对偏差等10个技术参数。检测结果显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光学指标方面。在光学要求项目上有6个批次样品部分参数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等参数共7项,会对消费者造成佩戴不适或视力伤害。光学指标是配装眼镜的重要指标,体现的是商家的综合配装技术水平。
二是镜片指标方面。在镜片要求项目上,有6个批次样品的厚度偏差超出标准技术要求,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风险。此项体现商家对镜片质量是否进行自检把关。
三是配镜处方规范性方面。在标识标注上,有26批样品未标注配镜执行的标准,其中1批还未标注瞳距参数。配装眼镜处方,既是配制眼镜的依据,也是眼镜整体情况的说明,是消费者选购和使用产品的主要凭证,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此项主要检查配镜处方单上标注的产品生产信息、主要处方参数、执行标准等信息。商家应该按规定要求在处方单上标注准确完整的配装信息。
根据本次比较试验的结果,还从验光、价格、配镜度数等消费者比较关注的角度作了分析评价:第一,眼镜店铺的验光同医院验光数值相比较,度数相差在75度以内,散光相差在100度以内,总体在可接受的区间内;第二,眼镜价格高底与配装质量好差没有必然关系,价格越高不一定配装质量就越高。第三,低度数配装眼镜的符合率要高于高度数配装眼镜,高度数近视消费者要引以关注。
针对此次评测情况,台州市消保委呼吁配镜商家特别关注并支持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工作,积极参加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规范经营,主动向社会作出放心消费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本次消费评测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致力提升配制水平。
根据经营规模配备相应资质的验光、配制加工技术人员,和相应的验光、检测、加工仪器设备,严格落实定期检验,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准度。
二要严控配件质量关卡。要建立并落实镜片、镜架等配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控制度,守好入口关,坚决杜绝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
三要严格执行配镜标准。要建立规范的验光、制作加工流程,眼镜配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加工,有条件的应制定并实施优于国家标准的制作加工规范。
四要落实成镜自检程序。建立成镜自检制度,眼镜配制完毕,交付前必须做到“交付前必自检”,守好出口关,不把带问题的成镜交付给消费者。
五要注重消费者体验。要持续改善消费场所设施和环境,尽可能设立独立的验光室、配制室,建立安全的“一客一档”数据信息档案,注重消费者私密性保护。
六是加大预防近视宣传。要主动开展科学用眼和预防近视知识宣传,做预防近视义务宣传员,印制预防近视宣传小册子,免费为儿童青少年提供视力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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