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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消保委海昌分会提醒: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问题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23-05-07 14:01:21 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当前,药品已成为老百姓家庭必备物资之一,特别是疫情放开初期,全民囤药的情景令人瞠目结舌。而随着这些药品陆续临近保质期,非理性囤药带来的各类问题也接踵而来。

  

  一是过期药品容易造成污染。我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住建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部分药品中的化学成分对环境有较大危害,特别是药品过期失效后,这种危害可能会成倍增加。因此,居民若随意处置过期或失效药品,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污染,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是不当使用过期药品易造成损害。药品超出说明书限定保质期后,不仅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还可能产生一些对身体有害的成分,如头孢类的抗生素,服用过期药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过敏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因此不能再继续服用,必须定期清理。不难发现,老年人群体是家庭囤药的主力军,他们当中很多人由于对药品过期危害缺乏认知或者出于减少损失、避免浪费等心理,药品过期失效后仍在继续服用,极容易对身体造成各类损害。

  

  

  三是非理性大量囤药,带来严重浪费。根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且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总量超过1.5万吨。特别是去年底疫情放开阶段,多地都有报道,部分居民大量非理性囤药,退热镇痛类药动辄抢购几十盒甚至上百盒,导致真正有需求的群众买不到药,而抢到的那些药最终过期失效,造成严重浪费。“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的新闻多次冲上热搜,确实发人深思。

  

  

  四是药品回收工作难开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药品专门回收机制,部分地区药品回收工作主要是由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在社区配合下开展,但工作流程中存在较多不科学、不规范环节,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此外,乡镇农村这块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极有可能出现违规随意转卖药品的违法行为,疫情期间有多家单位和个人因转卖药品受到处罚。此外,大量未被及时回收处理的过期药品,一旦被不法商贩倒卖,再次流入社会,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严重威胁公众的健康。

  

  

  针对上述问题,海宁市消保委海昌分会建议:

  

  一是探索建立健全药品专门回收机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家庭过期药品的规范处理出台相关规定,建议参照部分地方性法规,积极进行有益探索,最终出台家庭过期药品相关回收处理机制,构建“家庭—社区—医疗机构(药店)—监管部门”多方参与的协作机制,杜绝非法回收药品行为发生,从源头上把牢安全关口。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避免过度囤药。通过多种平台载体,积极倡导和传播合理用药理念,广泛宣传科学用药常识,引导民众树立科学合理的备药用药观念,拒绝非理性囤药,避免盲目囤药造成的不合理用药和药品浪费。

  

  

  三是普及过期药品处理常识。在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尚不健全的背景下,结合垃圾分类宣传,普及胶囊类药品、液体制剂、软膏剂药品、喷雾剂药品、针剂类药品等过期后投放处理知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四是为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药品回收工作。对保质期内药品,鼓励居民通过社区共享药柜等方式,把用不上的药品拿出来共享。对家庭过期药品,出台相应激励措施,鼓励居民用过期药品换取生活必需品、优惠券,同时给予药品回收机构适当的经济补偿,实现多方共赢。

  

  五是引导药企优化药品包装。药品的分装包装数量也是造成家庭药品容易出现过期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制定政策引导药企优化药品包装,在医疗机构推广包药机,为患者根据处方精准分拆药品,从源头上减少过期药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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