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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涉案人卫某波公开道歉、参加消费公益活动……
卖假酒非法获利
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
据了解,2018年1月,涉案人卫某波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并对外销售,截至2020年12月,销售金额达26.256万元,非法获利5万元。2021年1月2日,卫某波被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抓获。2021年8月27日,云阳县人民检察院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卫某波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年12月9日,云阳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卫某波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重庆市消委会认为,卫某波明知其购进的白酒是假酒,仍对外销售,具有主观明知的故意,其行为严重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5月7日,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卫某波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并在3年内参加6次消费公益活动。
一审法院判决重庆市消委会胜诉
二审被告当庭道歉
2022年12月,重庆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当庭发表支持重庆市消委会公益诉讼的意见。被告卫某波辩称,对重庆市消委会诉称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他在本案的刑事判决中受到了刑事处罚,重庆市消委会再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属于重复诉讼。重庆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此前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诉讼与本次重庆市消委会提起的公益诉讼,两个案件的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对象等明显不同。被告卫某波的抗辩理由不成立。2022年12月30日,重庆市二中院作出判决,支持了重庆市消委会的全部诉讼请求。卫某波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4月1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卫某波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卫某波向法庭提交了公开道歉信。
▲公开道歉信。张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