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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7 08:48:54 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市场监管竞〔2023〕7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突出商业秘密创新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创新试点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体

  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以区为单位开展,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依据“鼓励申报、自主建设、严格认定、示范引领”的原则,各区应积极申报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22年5月21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委。

  (二)评估论证。市市场监管委组织专家对各区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论证,选择若干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思路清晰、创新方向明确、工作基础较好、举措力度较大的区,作为天津市第二批创新试点地区。

  (三)择优上报。择优推荐2个区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由市市场监管委于2022年5月26日前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四)启动试点。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适时启动创新试点,试点地区应当分阶段分重点,逐步在各个阶段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并及时将创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申报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成立工作组和专家组,切实抓实抓好。市市场监管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并在试点名单确定后加强跟踪指导,为创新试点工作提供专家咨询。

  (二)勇于创新,认真开展申报。各试点申报地区要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请材料要求》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资源有效供给。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作为中间节点的关键性作用,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主动承担具体工作,切实做好创新试点申报工作。

  (三)多方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注重发挥市、区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承担好牵头组织责任,积极发挥相关部门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市市场监管委将加强统筹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实践交流,着力解决创新试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创新试点在推动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先行示范效应。

  联 系 人:委反不正当竞争处 何茂斌

  联系电话:84493615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

        知》(国市监竞争函〔2023〕26号)

   

   

                                             2023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304/t20230428_6219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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