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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7 08:11:39 作者:佚名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

  

  评估合格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网监发〔2022〕49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过创建对象自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和市场监管总局实地核查,形成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现公示如下。

  

  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评估合格名单

  (按行政区划排序)

  

  1.北京市海淀区

  2.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3.上海市长宁区

  4.江苏省宿迁市

  5.浙江省杭州市

  6.浙江省宁波市

  7.浙江省金华市

  8.福建省福州市

  9.江西省赣州市、泰和县

  10.山东省临沂市

  11.湖南省长沙市

  12.重庆市綦江区

  13.陕西省咸阳市

  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提出。

  电话:010-88650613

  传真:010-68025587

  电子邮件:wljygzc@sam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wjs/202304/t20230424_354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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