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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醒:买化肥“三看、三要、三不要”

发布时间:2023-04-22 19:02:35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化肥产品购买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农民科学合理选肥用肥、谨慎购肥,做到“三看、三要、三不要”。

  “三看”即看化肥生产者和经营者资质。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看化肥包装袋上是否有生产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备案)证号,看生产者或经营者能否提供合格的肥料产品检验报告,必要时按照包装上标注的联系电话核实生产者真实性。看化肥产品包装标识。化肥产品包装标识是生产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向社会的郑重承诺。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掺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包装标识,要详细了解包装标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主要看是否标示了产品名称、商标、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许可和肥料登记(备案)证号、产品执行标准、总养分含量(主要为氮、磷、钾三项之和,其他元素或化合物不得计入总养分)、净含量、合格证电子标签(二维码或喷码,纸质合格证置于包装袋内)、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委托生产加工的,还要看是否同时标注了委托方和生产方信息。看化肥粒度(或结晶状态)。氮肥和钾肥多为结晶体,磷肥多为块状或粉末状的非晶体,如钙镁磷肥为粉末状,过磷酸钙则多为多孔块状,优质复合肥粒度和比重较均一,表面光滑,不易吸湿和结块。而假劣肥料恰恰相反,肥料颗粒大小不均,粗糙、湿度大、易结块。

  “三要”即要选择正规门店。到有固定场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信誉好的正规化肥生产企业或经销店购买化肥,不要购买街头流动售卖的化肥。要索取销售凭证。购买化肥后,要向经营者索取加盖经营单位公章的销售凭证并妥善保管。销售凭证上应清楚记载购买时间、数量、等级、产地、规格、价格等信息。要留存实物证据。化肥施用后应保存好包装袋,或保存1—2袋未开封、包装完整的化肥,以便出现纠纷时与销售凭证一起作为索赔证据。

  “三不要”即不要购买无证无执行标准的化肥。不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无肥料登记(备案)证、无质量合格证、无执行标准的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不要购买夸大宣传的化肥。不要购买肥料名称中带有高效、高产、生根、抗害、抗倒伏、三段控释、智能控释等不实、无法定量、夸大性质的禁用语的化肥。不要一用了之。发现假化肥或施用后出现肥害等问题,要及时与化肥经营者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无法达成和解的,要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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