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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质发〔2023〕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深入落实市场监管“五大工程”工作部署,大力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工程”,现就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协同服务效能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一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经相关区局和单位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全市新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10家:
(一)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二)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站
(三)河东区电气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四)河北区中关村创新产业中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综合站
(五)红桥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六)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站
(七)武清区地毯产业“一站式”服务工作站
(八)宝坻区动力电池“一站式”服务综合站
(九)宁河区采暖散热器行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十)蓟州区食品生产行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试点和新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合理布局、开放共享,持续完善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体系。围绕质量提升的堵点和痛点,精准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一揽子服务和解决方案。以精准协同的质量技术服务助推企业、产业和区域提质增效升级。
(二)高水平建设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围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瓶颈难题,聚集系统内计量、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资源,发挥市计量院、市质检院、市特检院、市标准化院各自技术优势,建设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协同服务水平,合力打造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一站式”集成服务。
(三)持续优化“一站式”服务。加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帮扶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链,强化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基础支撑,推动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参照总局办公厅印发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通用指南(试行)》,发挥各区资源特色,综合运用要素资源,创新“一站式”服务平台新模式,不断优化服务体系和管理流程,持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效能。
(四)深入借鉴典型经验。认真学习入选全国20个典型案例的天津港“一站式”质量服务站和入选2022年全国质量发展工作典型案例的天津市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产业“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的经验做法,推动成熟经验机制化,力争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更多、更具普遍性、更有针对性的创新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走访考察、实地摸底调研、聚焦服务效果等方式对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场地设施等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提高服务对象的感知度和获得感。
(二)强化激励考核。优先推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成效突出的区申报“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工作成效突出地方”,树立工作标杆,宣传先进典型。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作为考核项目纳入对各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促进区域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相关单位要提炼适合本试点和平台的“一站式”服务模式,精心遴选典型经验,分门别类,做好宣传,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后续拟新建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请及时报送建设方案。
附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展情况汇总表
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杨 眉;联系电话:271821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开展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 服务试点(平台)名称 | 本年度投入经费(万元) | 服务企业数量(家) | 减免费用金额(万元) | 解决技术难题(个) | 为企业节约费用(万元) | 带动就业 (人次)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