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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市监发〔2023〕16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全省旅游市场快速回暖。为树立陕西旅游良好形象,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省局决定开展2023年全省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规范旅游行业价格行为、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执法是净化我省旅游环境、助推我省旅游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助推全省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强化监管执法、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更好营造全省旅游市场规范有序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省各类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旅游食品和纪念品、景区交通工具等旅游行业领域及景区周边的市场经营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引导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向相关经营者讲解《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服务与检查相结合,教育与引导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加强价格自律,不断强化依法规范价格行为的意识,主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环境。
(二)规范景区门票及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旅游景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严格执行和落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有关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有串通涨价、价外加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旅游行业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政府优惠减免政策、哄抬价格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旅游市场巡查检查,督促指导相关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12315监督电话准确,遇到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明示。检查中发现不执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信息不全等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加大整治与执法力度,确保旅游市场明码标价制度全面细致落实。
(四)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价格欺诈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直接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于经营者谎称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不按约定折抵价款、诱骗误导消费者与其交易等违法行为,各地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依法抵制价格欺诈行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此次全省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市级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检查,并指导所属区县局开展工作。
(一)检查准备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地市对本地区旅游市场价格收费执行情况摸底调研,对涉及的旅游经营单位、旅游行业的价费政策文件全面梳理,结合各自实际和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做好各项检查准备。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16日至8月15日)。各地市根据工作方案,选派精干力量,围绕前期调研摸底情况,按照此次检查范围开展专项检查,4A级以上景区要实现全覆盖。要坚持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进行检查,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16日至9月28日)。各地市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分析原因和解决办法,督促被检查或经营单位健全完善相关价格制度,实现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化和常态化。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向省局及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要坚持“监管为民”核心理念,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切实抓好落实。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优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为重点,持续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集中力量组织和开展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好此次专项检查任务。
(二)强化社会监督。要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作用,向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积极宣传旅游市场价格检查政策要求,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提供违法线索,发挥社会共同监督效果。要在深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聚焦本地旅游市场突出价费矛盾或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价格监管执法,通过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有力震慑。
(三)注重工作成效。要按照“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思路,做到边服务、边检查、边规范、边总结。督促引导旅游经营单位全面准确把握价格政策并认真执行。对查出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要举一反三,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全面对照整改。要加强部门协作,在检查中发现的价费政策问题向定价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协力推动健全完善价格政策。
(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检查从发文之日开始至今年9月底结束。各地在专项检查期间,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要注重工作情况梳理、分析和总结,本地专项检查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表格以书面形式于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报告、典型案例及汇总统计表格于9月28日(星期四)前报送省局价监竞争局。
联系人:张杰,电话: 029-86138695、15291960878,电子邮箱:shanxijjjjj@126.com。
附件:全省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月度统计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市2023年旅游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月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户、件、元
项 目 类 别 | 检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
已检查 单位数 | 违规 案件数 | 价格违法 金额 | 已处理 案件数 | 退还 金额 | 没收 金额 | 罚款 金额 | 经济制裁合计 | 市场主体 主动让利金额 | 为群众减负 总金额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5)+ (6)+(7) | (9) | (10)= (5)+(9) | |
(一)景区(门票或交通收费) | ||||||||||
其中:4A级和5A级景区 | ||||||||||
(二)宾馆住宿 | ||||||||||
(三)餐 饮 | ||||||||||
(四)明码标价 | ||||||||||
(五)价格欺诈 | ||||||||||
(六)其 他 | ||||||||||
合 计 | ||||||||||
备 注(特殊情况注明) |
注:1.第(5)、(6)、(7)栏均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额。
2.数字精确到个位数。
3.本表由给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填写;报送时间要求:每月30日前报送,9月28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汇总表。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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