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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防“踩坑”

发布时间:2023-03-26 00:55:23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3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预付式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适度理性地进行预付式消费,防范风险和理性维权。

  选择预付式消费办理储值卡要经充分考量,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软件核实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选择信用风险高的经营者。看似充值金额越多、办卡年限越长,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越能“获利”,但经营者因各种原因一旦失联,消费者往往要承担更多损失。因此,消费者尽量办理月卡或季卡,并在短时间内消费完,谨慎办理年卡或是两年以上期限的卡,既避免较大损失风险也避免付款后未使用造成的浪费。消费者通过电子方式转账办卡要核实收款人信息,经营者是企业的不要向个人账户转账,保存好转账支付记录截图等数字化证据。

  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消费者要与经营者签订正规的预付式消费书面合同,对经营者给予的优惠条件、服务期限、会员卡使用范围及赠送等服务承诺以书面形式予以固定。预付式消费合同往往是经营者制定好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签订前应当全面细致阅读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如合同相对方信息不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消费者应与经营者协商修改、补充完整或附加合同内容,切记合同中一定要详细约定预付款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还要注意终止服务、禁止转让等限制性约定。经营者签字或盖章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要避免因疏忽大意而签订于己不利的合同。消费者在每次消费后要核实消费记录、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注意留存书面或电子记录,发生纠纷注意固定与经营者沟通过程的相关证据。

  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若遇到经营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时,其与变更前的经营主体所签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仍然对变更后的经营主体有效,并有权要求变更后的经营主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经营者为连锁经营模式的,门店闭店、失联后,若有其他连锁经营门店,消费者可联系其上级企业寻求解决继续消费或办理退卡。

  若遇经营者失联或者产生其他纠纷,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切勿采取哄抢、毁坏店铺财物或其他过激的维权行为和措施,否则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提起诉讼维权要及时,避免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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