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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直播间乱象必须“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3-03-05 23:20:07 作者:佚名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最近,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养生类账号活跃在网络直播平台,或违规开展“网上问诊”,或公开介绍“祖传秘方”,或直接开方推销“神药”,一些介绍农牧产品的带货平台,甚至将药品的概念和功效转移到农牧产品或食品上,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据2月28日法治网报道)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风起云涌,成为推动数字经济的新引擎。与此同时,虚假夸大宣传、假冒伪劣商品频现、销售数据造假、带货主播“翻车”等问题也不断被消费者诟病。

  网络直播兴起,直播带货已成为当下购物的热门方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为9.62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也已达到7.16亿。然而,随着直播带货火爆,各种不规范的营销行为越来越多,消费者投诉也与日俱增,网络直播间更是出现了“卖药品”“开药方”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内容,且不能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强调,直播带货中未经审查不能发布医疗、药品等广告。《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涉及医疗内容的直播,主播须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平台应予以审核备案。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行为也都有相应的规定。各地相关部门要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服务行业,持续保持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关部门对网络直播间乱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予以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纵容、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展违法违规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罚,把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产品质量货不对板、假冒伪劣售假乱象等“蛀虫”“杂草”清除出去,营造良性的行业秩序和生态。对网络主播行为予以规范、加强监管,促进直播带货走向正轨,建立健全带货主播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作为新的经济形态,直播带货唯有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才能真正为经济发展带来新活力。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新特点新情况,细化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为电商经济注入更多法治基因。相关市场主体和从业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网络主播为消费者提供更专业、准确、全面的推介,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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