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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我们在行动丨火眼金睛,让二手车交易猫腻无处遁形

发布时间:2023-03-05 22:31:07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消费者周先生在黄石政涵名车二手车经营者杨某手中购买广汽传祺牌二手轿车,2023年1月7号发生故障,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经检查发现需要大修,与杨某协商修车遭到拒绝。2023年1月12日消费者联系上原车主,原车主称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且行驶公里数至少10万公里,而相关信息杨某均未告知。故2023年1月13日周先生来我委投诉。

  接到该投诉后,消委工作人员展开了深入调查,获知该车原车主于2023年12月将该车卖给二手车经营者杨某,过户至其母亲名下,随后杨某转卖给投诉人周先生。消委工作人员通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查询到原鄂BLN37机动车发生过三次事故,其中一次为重大事故,事故中该汽车双气囊爆开,前轮折断,保险公司理赔额四万余元。杨某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在向消费者售卖该车时,有向消费者告知车辆真实信息的义务,但杨某选择了避重就轻,隐瞒了该车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真实情况。此后,消委工作人员又邀请广汽传祺4S店相关技术人员提供协助,对该汽车原始公里数进行读取,通过变速箱模块以及气囊模块读取,均显示该车原始公里数为125650公里。而该汽车目前里程表显示公里数为71663公里,根据周先生提供的购车时现场照片显示,投诉人购车时该车里程表显示公里数为71550公里。相关证据表明,该汽车里程表显示公里数曾被二手车经营者杨某修改。经过黄石消委工作人员摆事实,普法律,二手车经营者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了消费者的全部购车款以及拖车加油等所有相关费用共计42917元,并向消费者致歉。消费者周先生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消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第五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欺诈行为。亦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现场演示、打折促销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如遇到以上类似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后期黄石消委将召集黄石市城区所有二手车交易经营者和媒体记者召开行业约谈会,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同时针对二手车交易中存在的欺诈、隐瞒关键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乱象做出劝谕约谈,敦促各二手车经营商家做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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